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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原则

■商品退(换)货时,请于七日内与三目客服人员联系 028-86037345,并于退货同时退回原发票,重新开立。

 

退换货须知:

依照消费者保护法规定,线上购物消费者享有商品出货之后七天审阅期之保障(包含六日),但犹豫期并非试用期。请您退回商品时保持原交付状态且包装完整,否则恕不接受退订。

印表机内均附耗材,耗材(墨水或碳粉匣)一经拆封使用,除产品本身瑕疵,恕无法办理退货。若仍须办理退货,则需支付耗材费用。

若当次订购享有跨产品或满额 / 满件优惠者,若有需要取消或退货时,须将当次订购之商品订单全部取消或退货。

■ 退换货前请先电洽业务/客服人员确认可否退换货。

■ 退货商品需于收到商品7日内来电告知业务/客服人员。

■ 退回产品内外包装必须完整无污损(外盒勿损毁包含附件、内外包装、随机文件、厂商纸箱、赠品等),否则无法退换(机器与耗材类需经原厂确认,方可退货)

■ 若非产品本身有瑕疵或公司出货有误,买方必须自行将产品退回本公司。 (如需本公司取回,买方需支付运费)

■ 退换货的商品请保持其完整性、无损及完整包装,并以寄送时的包装再原封备妥,若纸箱已遗失,请于商品外盒上再另外包装,勿直接让商品粘贴宅配单或书写文字。

 

下列情形无法接受商品退换:

■ 已签收商品超过七天。

■ 特别配送品、订制品、纸类、个人用品、经使用之事务机器等机器类商品或客服人员事先已告知 无法退货的商品。

■ 产品内外包装已污损、拆封或不完整 (商品包装毁损、封条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贴胶移除或标签拆除等情形)。

■ 未完整退回产品配件、说明书、赠品、发票及退补换货单。

■ 耗材类商品经拆封后恕无法退换请特别注意:原厂外盒及原厂包装都属于商品的一部分,若商品有欠缺或损毁,本公司有权利依程度扣除回复原状所必要的费用或拒绝接受退货。

 

取消订单或是退货之退款,若符合退款条件时,会依您当初所订购的付款方式退还。信用卡线上付款,将直接刷退至您当初使用来付款的信用卡帐户中。若您所使用的付款方式为ATM 转帐时,请您提供正确的退款帐号资料,退款将汇入您指定的帐户。